by 顥中
首先,All My GAY!!!在同志遊行現場的聲明稿裡,已經很明白的指出我們針對遊行的立場。目前的台灣社會,在政治上同志不僅無法享有平等的公民權。甚至國家機器仍不斷直接透過體制、透過刑235與兒少29等模糊規範的廣義解釋,實現並施加歧視於各種性與性別弱勢。
因此,我們認為,目前這個逐年商業化、娛樂化的同志大遊行,無法實際回應各種性與性別弱勢族群,在日常生活所面臨的實際處境。邀請商業表演與主流藝人換取同志遊行當天的娛樂新聞版面,也無助於提高同志社群的政治經濟條件。而「性」,作為同志身分成立的核心要素,更是明顯在目前的同志運動綱領中,被擺放在相對邊緣的位置。
聖勳在PTT gay板上請人代po了一篇文:〈或許〈花蝴蝶〉和〈閃閃惹人愛〉是更好的革命歌〉。我個人的回應是,一群人跳出來主張一個激進的路線,或許造成了另一些人的困擾、焦慮、不舒服,但這不僅不是壓迫,更不見得是壞事。事實上,「壓迫」的產生,是需要物質基礎的。我們不曾否定社會福利、教育宣導,或者個人層次微型抵抗的運動功效跟成果。但是當我們提出了另一套運動路線的可能,並試圖展開各種討論、對話,就必定勾起其它團體╱個人的種種焦慮。
但難道性別╱同志運動者,只能一直停留在這個「我感到好焦慮、好痛苦喔」的時間點,並且以此為由拒絕開啟任何其他路線辯論的空間嗎?
正好比水男孩或許也會使遊行隊伍旁「衣冠楚楚的社會」感覺不舒服。光只是用「有人感覺不舒服」來拒絕事情、否定行動,從來都不會是夠好的理由。重點在於,那些不舒服、焦慮或者痛苦,究竟是什麼?什麼東西讓你不舒服?以及,我們有沒有機會共同去面對、檢視並且審慎歸因那些不舒服的真正源頭。
有人行動、有人不舒服了。這就只是一個對話的開始而已,真的不要妄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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