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同性戀與性解放

by Thomas


性是一套權力佈署的機制,透過對於「性」的詮釋與監控,有權者可以透過對性的掌控來穩固他所希冀的家庭結構、勞動生產、甚至公民身分。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我而言所謂規範是一種壓迫與宰制的工具:藉由確立了正當的性、法律所認可的性,而將性的多元樣態,由高位階(神聖)到低位階(卑賤)的階層化,若所謂「一元框架」只是多元群體內的一套行事思維的準則時,那我可以說兩者並不衝突,但是當其中一個群體試圖用權力關係迫使其中群體進入他的認同時,勢必引起對抗。


而就是在這個對抗過程中,是諸多被邊緣化的性價值面對一個唯一的且最高價值的性主宰,而無可否認的,這些邊緣的性價值,在社會中亦佔據了大小不等的權力位置(比如說聲稱支持肛交絕對比聲稱支持人獸交來的有力的多)。至於何以這些邊緣性之間,會有權力不均的分佈,我個人認為端看這個「性」對於當前有權者所欲穩固的社會結構所帶來的衝擊。(如家人戀比同性戀更讓人難以接受在於他對家庭結構及優生秩序帶來的震撼。)


在這樣的情況下,邊緣的性在打破對性的規範的同時,當然不應該重新建立起另一套性的機制,否則他也不過是拿著別人壓迫他的工具去壓迫其他人。這就是何以我不認為同性戀可以只宣稱「我是同性戀,我和那些賣淫的、戀童的、屍交的變態不一樣。」尤其當他們打著人權的口號企圖將自己從歷史中被劃為「非人」的身分重新匯入「為人」。而當有權的時候,卻又試圖透過貶低他者為「非人」來正當化自身,我想這真是偽善的可以。


我從不認為什麼「用藥的性、多重伴侶的性、戀童的性…等等的性」因為都是弱勢,所以就要連結在一起才可以有力量,這根本是屁話,我群跟他群的差異認同是社會互動的必然結果,他們之所以不能反對彼此,在於當他們堅信自己講求的是多元是人權價值時,就應當如此,否則,他們就只是一群想要奪權成為宰制上層的無權者,那些他們講的頭頭是道的東西根本是個幌子。或許同性戀的性將因為他的拒絕規範而更為卑賤,但如果卑賤和虛偽必須擇一,我寧可卑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