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3/29 抗議北市府帶頭恐同記者會 All My GAY!!!發言稿

by ROne(化名)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告施行轉眼將近六年,這部法律雖然字面上要求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但這部法律實踐後的生命史卻更多的在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這一塊較有成果,而無法真正誠實地面對性別氣質與性傾向不主流的學生,並提供足夠的教育資源與協助。在拒絕、禁止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與性侵害之後,難道這部法律對以性之名而為的暴力想像僅止於此?我們似乎也可以主張,任何對特異性別氣質學生的語言暴力、仇恨言論、校園霸凌都應該算是性侵害的一種形式,而應受禁止。
台北市教育局與台北市議會這次聯合演出的鬧劇,除了暴露出這兩個機關對性少數的情慾特質有所誤解與妖魔化之外,更展露出法律本身要求去除歧視的文字是如何地空洞與孱弱無力。何謂去除歧視?何謂尊重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如果被暗示為不適性不能算是歧視的一種,那麼去歧視什麼都沒有達成。
校園同志以及性少數的困境不只是受到歧視,而更多是面對無時無刻必須掩藏自己身份而搬出快樂無性學生的賣力演技。要學習如何在娘砲、Sissy、男人婆等等隨機出現的語言暗箭中夾縫中求生存;男同學可以肆無忌憚慾望女性肉體而被體制默許、男老師頂多也插科打諢假性斥責幾句或甚至加入討論,這些事情可以被允許,而男同志偷偷欣賞同學的身體、女同志與同性之間的情愫,喔,更不用說心中潛藏著跨性慾望的美麗男孩、帥氣女孩們的慾望,比起那個合法的異性戀男子慾望,是多麼隱性與不可言說,以至於最後性少數學生甚至連主張自己卑微的情慾受到歧視的機會都沒有。是的,因為這個法律只說不能歧視不同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卻沒有幫助性少數學生在學校不用自我表演、不用當一個無性的充氣娃娃,又同時不禁止男子異性戀與陽剛氣質對女性性慾以及其他性慾的嘲諷與壓迫。
因此,我們認為今天向監察院陳訴台北市政府的行動不只是對北市府的行為表示不滿以及違法之主張,而更應該是對這個法律的再一次詮釋:從反歧視到反壓迫、撐起對性與性別的多元想像。希望這部法律的獲得的新生命可以轉化為性少數學生不受壓迫、自由自在、高潮連連的生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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