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 自由時報
2009十大性權事件/追殺潘金蓮 人肉搜索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昨天舉辦「2009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性權團體昨天公布二○○九十大性權事件。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學生對校園性自主有更多的表現固然可喜,但令人憂心的是,上自公權力,下至媒體、宗教、社團,將台灣推向「道德全面監管的恐怖年代」,緊縮社會多元性,是民主大倒退。
十大性權事件包括:「罰娼不罰嫖」違憲;言論檢查復辟新聞自由淪陷;同志愛很大遊行,基督教動員抗議;立委吳育昇偷情事件,女主角遭人肉搜索;母親檢舉同志轟趴,全民抽血驗愛滋換超商禮券;女軍官露奶罩被罰、女護士全裸寫真被禁;大學生要求宿舍門禁解除、開放男女混合宿舍、宿舍放潤滑液、保險套;警方大陣仗查抄色情漫畫、成人光碟;蔡康永娘言論事件;影射馬英九與巧克力光碟。
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直指,目前有兩趨勢嚴重惡化,一是對熟女身體與情慾更嚴厲打壓,像吳育昇外遇事件女主角,幾乎被開膛破肚、人肉搜索,就像對待潘金蓮方式般野蠻;一是以「兒少」為名,剝奪基本人權,繼過去淨化網路、影視、出版品後,更限縮新聞自由。
何春蕤說,去年底行政院通過兒少法修法版本,規定未來新聞紙不得出現描述性、暴力、犯罪等細節,淨化新聞是把社會限縮為「兒少空間」。
何春蕤強調,應強化兒少識讀能力,面對社會真實,兒少養成若「太純潔」,心靈脆弱,未來台灣整體競爭力將大受影響。
2009/12/31 中央社
10大性權事件 立委婚外情進榜
【中央社╱台北31日電】性權團體公布98年「10大性權事件」,「罰娼不罰嫖」違憲被認為影響最大,也是性權團體長期努力結果;立委婚外情對象被媒體「人肉搜索」等事件,則被視為性權倒退。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等性權團體今天公布「10大性權事件」,除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被視為性權進步外,其餘包括言論檢查復辟、宗教發起反同志遊行、校園性別不友善、立委婚外情對象被人肉搜索等議題,都被視為性權倒退。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指出,大法官這項解釋案是由地方法院法官聲請釋憲,代表性權團體在「廢除公娼」事件多年後有初步成果。但只有廢除社維法「罰娼不罰嫖」相關法條不夠,政府應全面審視相關法規,進一步促成「通姦除罪化」。
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丁乃非以立委婚外情為例,指事件經媒體揭露後,大眾最感興趣的竟然是婚外情對象孫姓女子,突然之間「一夫一妻制」成為唯一的道德標準,媒體反而比立委的元配更熱衷貫徹。
丁乃非表示,「不婚、結婚、離婚都只是男女關係的選項」,期許各界能走出以父系觀念營造的婚姻關係框架,並與單一性道德脫勾解套。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過去性權團體喊出的「物化女性」,現今成為國家機器及保守勢力干預性權與身體自主的批判武器。「關於愛、性與慾望,並不可恥」,期待民眾勇於體現性別與身體自主,趕走衛道人士在民眾心中建立的小警總。
對於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媒體做出許多限制,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若「兒少保護無限上綱,台灣新聞自由將只是徒具虛名的概念」。
2009/12/31中央日報
10大性權事件 立委婚外情進榜
王鵬捷/綜合報導
性權團體公布98年「10大性權事件」,「罰娼不罰嫖」違憲被認為影響最大,也是性權團體長期努力結果;立委婚外情對象被媒體「人肉搜索」等事件,則被視為性權倒退。
中央社31日報導,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等性權團體今天公布「10大性權事件」,除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被視為性權進步外,其餘包括言論檢查復辟、宗教發起反同志遊行、校園性別不友善、立委婚外情對象被人肉搜索等議題,都被視為性權倒退。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指出,大法官這項解釋案是由地方法院法官聲請釋憲,代表性權團體在「廢除公娼」事件多年後有初步成果。但只有廢除社維法「罰娼不罰嫖」相關法條不夠,政府應全面審視相關法規,進一步促成「通姦除罪化」。
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丁乃非以立委婚外情為例,指事件經媒體揭露後,大眾最感興趣的竟然是婚外情對象孫姓女子,突然之間「一夫一妻制」成為唯一的道德標準,媒體反而比立委的元配更熱衷貫徹。
丁乃非表示,「不婚、結婚、離婚都只是男女關係的選項」,期許各界能走出以父系觀念營造的婚姻關係框架,並與單一性道德脫勾解套。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過去性權團體喊出的「物化女性」,現今成為國家機器及保守勢力干預性權與身體自主的批判武器。「關於愛、性與慾望,並不可恥」,期待民眾勇於體現性別與身體自主,趕走衛道人士在民眾心中建立的小警總。
對於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媒體做出許多限制,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若「兒少保護無限上綱,台灣新聞自由將只是徒具虛名的概念」。
2009/12/31 公視晚間新聞
2009性權事件 進入道德監管年代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今天發表年度十大性權事件,第一件大事首推大法官釋憲,認為罰娼不罰嫖違憲,不過政府以保護兒少的名義修法,管控新聞內容,以及基督教團體發起反同志大遊行,突顯了,台灣已經進入一個道德監管的年代。
蘋果日報動新聞引發爭議,也引起婦女與兒少團體的強烈抗議,也促使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在報紙或網路上過度報導犯罪、自殺,暴力、性侵害的新聞,未來最高可處50萬的罰鍰,兒少團體對這個修法方向都很肯定,但是有性別學者表示不同的看法。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在今年最後一天選出年度十大性權事件,不只動新聞的爭議榜上有名,在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之前,有基督教團體發起反同志大遊行,主張神祝福一男一女的婚姻,性別人權協會認為,從這些事件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已經進入一個道德全面監管的年代。
不過在年度十大性權事件中,唯一一個算是進步的事件,就是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是違憲,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跟日日春協會都認為,這是12年來為性工作者爭取權益的社會運動小小的成果,但未來,政府如何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是娼嫖都罰還是娼嫖都不罰,才是關注的焦點
2009/12/31 立報
10大性別事件出爐 性權倒退嚕
記者∕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台灣性別人權協會選出的2009年10大性權事件在3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指出,2009年是道德監控的年份,性權遠比幾十年前還要退步。
2009年10大性權事件,分別是一、「罰娼不罰嫖」違憲:大法官釋憲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警察罰娼違反性別平等。二、言論檢查復辟,新聞自由淪陷:包括瑤瑤的殺很大廣告、男男親吻新聞以及蘋果動新聞,都讓民間團體以要求保護兒少之名,進行箝制新聞自由之實。三、宗教保守勢力集結:基督教動員抗議同志大遊行。四、圍剿未婚熟女:吳育昇偷情事件,女主角遭社會人肉搜索。五、愛滋恐慌:除了有母親檢舉同志轟趴,另外,政府也發動全民抽血驗愛滋換超商禮券等誇張活動。六、女性身體無法自主:包括女軍官露奶罩被罰,以及女護士全裸寫真被禁等事件。七、校園性別不友善:大學生集體抗議要求廢除女宿門禁及建立性別友善宿舍。八、警察濫權:警方大陣仗查抄色情漫畫、成人光碟,還對漫畫店女店員上手銬。九、蔡康永使用形容詞「娘」引發爭論。十、同志歧視:影射馬英九與巧克力光碟事件。
法律箝制性權
參與記者會的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就指出,從2009年十大性權事件來看,台灣性權一直都在倒退。以往社會對於性權的限制,僅僅停留在道德層次而已,但現在卻是法律來限制性權,包括有言論檢查的法令以及司法的實質箝制。
何春蕤表示,自從1999年修訂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開始,社會就開始以法律箝制性權。從1999年至今,就有2萬多名網友只因為在網路上調情試探就被移送法辦,其中有75%的人根本是無妄之災。接著2004年又有《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法》,產生不少寒蟬效應,由於法令界線模糊,許多書店甚至不願意銷售同志相關書籍。何春蕤表示,沒想到法令又開始要限制新聞自由。目前兒少法正在行政院修訂,未來任何新聞出版品都不能有任何暴力色情自殺犯罪等內容。何春蕤強調,現在的舊道德復辟,性質跟以往大不相同,是以法律層次鉗制個人行為。不少鼓吹修法的團體,其實是舉著保護兒童少年的大旗,行限制性權之實。
台灣性權不如10年前
王蘋也指出,在10年前社會上還出現一些描述熟女情慾的書籍,但在10年後卻完全看不到有這樣的文本。而許多個人性自主行為,包括女兵掀衣照、整形診所小護士裸拍、色情光碟等社會現象,都被無限上綱的冠上「洩漏國家機密」、「影響國軍形象」、「對兒童青少年有不良影響」等大帽子,而衛道人士也開始針對個人隱私進行過當的思想檢查。在女軍官拍攝掀衣照之後,桃園縣警局還開始大動作檢查檢查女警個人部落格的貼文內容。王蘋表示,這種檢查行為已經侵犯個人隱私,也是侵犯人權。何春蕤更強調,性權就是人權,一個社會如果限縮性權,必定限縮人權;2009年的性權大倒退,也值得社會注意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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