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關於多元性群體搶佔ptt sex版,一些雜感

by 顥中


任何一個對於公共空間領域的定義及詮釋所進行的角力跟鬥爭,都是透過這種不斷現身、引發衝突、互相抗衡的手段作為開端。


我想大家都清楚知道西斯版現階段的狀況為何,也都知道目前我們以這種或許是進攻、搶佔的姿態,po出LGBT等各個不同弱勢性群體的性經驗,會遭致惡意噓文以及歧視言論等回應。


但這難道不恰恰好就是我們所追求的「多元」的某一種展現嗎?如果我們應該要包容部分宣稱自己不喜歡同性戀性行為,但尚不至仇恨言論範圍的文章出現。而當然,宣揚肛交、口交、多P、破麻的文章也更應該要被容許出現。


這才是真正的多元,而不是那種無差別地和諧對待。LGBT如果集體撤離西斯版,基本上就是選擇放棄在那一塊公共領域中自我詮釋的發聲,並且放任那個空間裡同質性相對較高的異性戀男性們,以單一的視角,對其他性少數族群進行歧視性的詮釋。


當然,每個性少數主體,基於自我生命經驗以及當下生活條件的差異,並非都有足夠的力量跟資源,對外進行爭奪,因此我也不反對或許未來可以來開一個LGBT_sex版,提供一個「安全的空間」供有需求的人分享經驗。


然而我還是必須強調,相對於街道、校園、宿舍、辦公室等等實體空間,網路已經是相對安全太多的地方了,我主張沒有理由撤出目前在西斯版上的這場競逐,特別我們之中包含了一些,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已經活得很好、已經活的很安全、很富足的夥伴們。當我們已經擁有了多一些的條件、已經不那麼容易受傷的時候。我們這些人,更應該往前邁進,而不只是一直滿足於為自己所畫出的那一個安全的框框然後墩在裡面。


再說,在網路空間之外的地方,面對那些實體的的公共空間,就不行用「開一個獨立的版」處理吧?網路之外,面對這些實體的戰場,如果我們真的還是只能擁有那種,在被排除、被孤立、被忽視之後所換得的相對安全,那麼台灣的同志處境,還真是每年就只有在遊行那一天驕傲而已。

ptt sex版全面禁止同性戀文,請大家一起罷免版主!

ptt sex版主bear26於11/4下午六點發布公告



[公告] 全面禁止同性戀文


11. 情色文學與豪洨文:

將比照「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作為處份依據,

且內容禁止亂倫、戀屍癖等性偏離行為之鼓吹言論。

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或物理定律的豪洨文未使用豪洨為標題者。

→劣退加水桶兩週處分。



我們主張,同性戀應屬於多元性愛實踐方式之一,不應被定義為「性偏差」,故發動罷免版主。


請大家盡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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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sex版應包納同志等各式多元性愛,請見:


多元性實踐,搶佔ptt sex版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同性戀與性解放

by Thomas


性是一套權力佈署的機制,透過對於「性」的詮釋與監控,有權者可以透過對性的掌控來穩固他所希冀的家庭結構、勞動生產、甚至公民身分。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我而言所謂規範是一種壓迫與宰制的工具:藉由確立了正當的性、法律所認可的性,而將性的多元樣態,由高位階(神聖)到低位階(卑賤)的階層化,若所謂「一元框架」只是多元群體內的一套行事思維的準則時,那我可以說兩者並不衝突,但是當其中一個群體試圖用權力關係迫使其中群體進入他的認同時,勢必引起對抗。


而就是在這個對抗過程中,是諸多被邊緣化的性價值面對一個唯一的且最高價值的性主宰,而無可否認的,這些邊緣的性價值,在社會中亦佔據了大小不等的權力位置(比如說聲稱支持肛交絕對比聲稱支持人獸交來的有力的多)。至於何以這些邊緣性之間,會有權力不均的分佈,我個人認為端看這個「性」對於當前有權者所欲穩固的社會結構所帶來的衝擊。(如家人戀比同性戀更讓人難以接受在於他對家庭結構及優生秩序帶來的震撼。)


在這樣的情況下,邊緣的性在打破對性的規範的同時,當然不應該重新建立起另一套性的機制,否則他也不過是拿著別人壓迫他的工具去壓迫其他人。這就是何以我不認為同性戀可以只宣稱「我是同性戀,我和那些賣淫的、戀童的、屍交的變態不一樣。」尤其當他們打著人權的口號企圖將自己從歷史中被劃為「非人」的身分重新匯入「為人」。而當有權的時候,卻又試圖透過貶低他者為「非人」來正當化自身,我想這真是偽善的可以。


我從不認為什麼「用藥的性、多重伴侶的性、戀童的性…等等的性」因為都是弱勢,所以就要連結在一起才可以有力量,這根本是屁話,我群跟他群的差異認同是社會互動的必然結果,他們之所以不能反對彼此,在於當他們堅信自己講求的是多元是人權價值時,就應當如此,否則,他們就只是一群想要奪權成為宰制上層的無權者,那些他們講的頭頭是道的東西根本是個幌子。或許同性戀的性將因為他的拒絕規範而更為卑賤,但如果卑賤和虛偽必須擇一,我寧可卑賤。

多元性實踐,搶佔ptt sex版

by 小柏


我們不是說好了,遊行完後,要回到自已的位子上,在日常生活中,在街頭中,持續抗爭嗎?


sex版作為一個討論性事的版,卻常其被特定的男異性戀們給佔領,佔領了發言位置再詮釋何謂正常的性,以及性慾。只要同志上去講個話,或有同志相關的文章出現,總是會被噓到爆掉:「gay滾回甲版!」


為什麼同志因為有了甲版後,在各種興趣、各種喜好的討論都得被限縮在甲版裡面?同志有各種喜好、各種興趣、各種生活方式,為何只能回到甲板自已取暖?這樣的現象直接展現性作為一套權力佈署的機制,有權者區分著何謂正當的性,並排下優劣之分。


現在我們要反擊,同志與性少數們不是在自已的板上取暖,我們要在社會上各個層面上都被看見,都要佔據一塊發言的位置。這個位置的目的不是為了同性戀自已,更是要表現為對各種不同樣貌的性少數的尊重的態度。


上街頭有點難,但從今天起,就讓我們從ptt做起,我們要不斷的現身,要不斷的奪回對性與性實踐者的詮釋權!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身體即政治,身體即戰場

by 阿T


作為一個在這次同志大遊行All My Gay的行動中,唯一作為女身裸體的人,我想在此表明我做此行動的意圖。我在猶豫與焦慮後選擇攤開身體一如從未被閱讀的文本般,是個政治行動,不僅實際上去挑戰壓迫性權的法律、制度;也在表現為女體的現身中,作為挑戰性別政治、展現生活政治的行動。


前者就如我們聲明稿所言,我們必須在這場歡樂、似乎展現了多元認同一致和諧的力量的同志遊行中,根本地做出一些行動來挑戰某些事實上並不全體一致認同的、產生爭議的、關乎運動路線、結構和階級塑造的議題。


而關於性別政治與生活政治的方面,作為一個擁有被定義為女體的人,我在脫掉遮掩的衣服、被相機攝影機狂拍的瞬間,我的身體公共化了,在觀看的意義上不再只屬於我自己、我的情人。藉此,我(在共享的象徵層面)達到一個主動的地位翻轉:從價值的的被賦予者,變成價值的追求者。我不再是一個待價而沽的女體。這要從相對於男體裸露的對張中來解釋,也就是對男女不同的身體規訓。這是我想去衝撞的那施加而又滲透我身體的東西。


一開始All My Gay的討論我沒去,只接到朋友(gay)問我“可以脫嗎?”。不缺男體,只缺女體,需要兩三個。我有問是否露臉,但當時就算沒有要露臉,我還是覺得:很“危險”。而矛盾地,另一方面,我是很想脫光的,這跟我想反抗、想拔除原生家庭對我作為一個女身的種種壓抑有關。這是第二個動機。


我自小生長在基本教義派的基督教家庭,他們以聖經為唯一準則、嚴守十誡、強調婚姻的神聖性;男人做頭(一家之主)、忌諱“姦淫”、憎惡同性戀。教會不僅定罪同性戀,更令人感覺困惑的是明明就有基督徒同志,不對話也就算了,更假裝自己教會不會有同性戀、不會有“非一夫一妻”制的性與情感發生。在教會作為模範家庭、在家裡卻互相憎恨互相廝殺,卻又堅守婚姻是神安排的而從沒離成婚,這種父母互相仇視令人絕望。但從小被灌輸的信仰是穿透我各個階段的生活成長、是構成我價值觀、甚至是成為我的血肉的部分,從小到大看了那麼多教會的見證與生活在其中,我一直是相信神永遠的愛相信神的公義相信神的救贖。而對自己的慾望總是自我壓抑自我厭惡自我否定(連國中時看BL都會覺得自己很罪惡…)。無論喜歡上男生或女生或是不男不女或對其有性慾,總是透過告訴自己喜歡和愛不同來壓抑自己的想望;而也因為做為女生總是被教育成“不該主動追”而錯過一些人。


從認為娼妓邪惡淫亂該死到認為娼妓應該合法化、甚至應該鼓勵的過程;從認為性是可恥的、到認識到性是怎樣體現權力部署而身體的愉悅又是怎麼樣能反抗這種內在於關係中的權力,是我在大學吸收女性主義理論和社會學的滋養、慢慢和自己的恥感對抗、和自己原本的價值觀與意識型態對話和衝撞的痛苦過程(即使到現在我仍幾乎相信神的存在)。其實會開始接觸女性主義也是因為青春期開始對自己身體女性化的不認同、對他人把我當作女生看待的不自在、希望變的中性(那時候比較偏好男性氣概)。從中性打扮漸渡到女性化打扮(我自認為是“人妖化”)、把凝視自己身體的他者目光轉換成自己和自己這樣的身體相處也是連續拆解和建構的過程。然而,過去構成我血肉的基督教成分還是不時攫住我,限制我實踐我的想法。甚一有一次和愛人上旅館突然發生地震,就非常緊張感到罪惡,心理OS:該不會是神憤怒了吧?我自己被自己攫住,過去阻礙了現在,沒甚麼進步,行動的侏儒。


自從不小心被父母知道我有交往的異性之後,遠在南部的媽媽,就常常打電話來、苦心地、卻又羞於表達地,告誡我婚前性行為有多麼可怕,說這是神最忌諱的罪惡等(我都說沒有啦來打發)。他們連“性行為”都不敢講,講“上床”已讓他們覺得很不得體。有時他們會打電話查房,發現我沒回宿舍,就嚴重警告我,不要在人家家過夜…以前跟男人有過甚麼,婚後會有問題的(我媽是說:第一次不會流血就會被發現),我和他們爭辯處女情結等很多次,就算有理,神就是不容許罪。被抓到幾次後,我爸落狠話:再去別人家我就一毛錢不給你。雖然父母對我在其他方面真的很好也給我不少自由,但關於性關於身體他們是無法妥協的,我深深感到:那種把女兒看成待價而沽的物品,而我之所以被賦予價值因而之後能在婚姻市場上被男人挑選/吸引到男人的點就是陰道某個部位被叫成“處女膜”的東西。雖然有人會說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女生的“名譽”、“不隨便”的性格才有價值,但那只是表面以禮(而歸罪個人未盡)的形式來強化女性守貞的現代貞節牌坊。處女膜象徵、凝結了女性身體完整而私密的形象。


我們的文化系統賦予女性身體以某種價值,而這價值來自性的控制。價值之所以高正是因為結構性權力不平等要再生產,必須賦予被壓迫者,也就是父權社會下的女性,予以象徵性的價值作為補償。相對的男性就沒有甚麼“處男皮”之類的,男性不被要求守住第一次,男性不會因為第一次做愛就失去了“處男—身體的價值”。而就我而言婚姻制度無論從希臘羅馬的家長與財產制、人格與代表的形成來講,亦或從資本主義造成的家庭與工作空間分離的脈絡來講,都是為了使男性能在外、公共空間、作為自由人而獨立存在,去追求公認的價值、工資(價格)等;而把女性限制在私領域裡做家務勞動的、作為再生產男人的子嗣的一種壓迫性制度。而女人作為婚姻體制中的母親、妻子,為家庭犧牲奉獻,關聯到家庭才是有價值的角色。也就是說,女性作為被各種限制所束縛的主體,她的價值是被結構所賦予的,這價值不是她可以決定的,只能小心不要失去。她很難不用守貞來維護自己被男人取走前的價值,婚後也只能為一個男人守貞。若她丟去了貞潔,就算追求工作成就、知識、技能等,在婚姻或性愛市場,仍是被認定為價值低下,因為那些價值不是她該追求的,女性的價值就是由身體來定義、受性支配的,她是必須作為被凝視的客體才有價值與美感。相反,男人的價值不會從他是否守貞來定義,而是從他努力的成就、追求外在事物的多寡來定義的,他擁有主體性。也就是:男人自己的努力成為了他的價值(achieved);而女人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身體與性決定了她的價值(ascribed)。前者主動追求、後者被動地被定義。


正是因為男人的身體不如女性在價值上來的重要,男人身體的裸露因此不如此容易受到譴責。而女性只有在真正關鍵時刻才能獻出自己私密的身體,換取保障、換取愛、換取大量金錢。主流媒體所關注的大多是某某女星為拍寫真集(商品)而脫,幾乎很少關注男星。因為大眾目光想看的是平常被掩蓋起來的有價值的女體,一種窺淫、看到是“賺到”這種心態可見一斑。女星拍裸體寫真把價值對象化到價格之中,體現人們對女體價值的虛幻想像、體現了觀看者和被觀看者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以上是我簡化的社會化過程與對男女身體不同的價值認定的想法。由於這些歷程,促使我衝破包覆我身體的、過去的阻礙解放的矛盾,讓我在這個契機選擇站出來。


(一)我想藉由這種無可回頭的實踐,徹底拔除那些根植於我血肉中的、讓我不自由的壓迫性道德,包括自己社會文化和基督教家庭長出的。對我來講這就是日常生活的反抗、而生活就是政治,我要撕除強加在我身上的壓迫。


(二)在很多男體可脫、女體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就可發現身體對於男性與女性是多麼地不同,女體裸露的代價是高於男性的。女體的價值意味著她的弱勢與束縛、她的不自由、來自家庭的壓力是更大的。為了挑戰這個不對等,我藉由暴露在所有人的目光中、在相機中,公共化自己的身體、不用它換取愛或保障或金錢,讓我的身體失去價值、不再是交換的物品。藉由這種實際上是挑戰由不平等結構所衍生的制度與法律(不只對男女價值不一的分配、也是制度性歧視性權—因而其它一起脫的男性也一樣必須付出代價)、也藉由這種生活政治的外顯化,拔除我身上的束縛,追求身體自主權、裸露的權利,我要成為價值的追求者而不是被賦予者。


(三)另外,作為一個肉多而不緊實的非主流標準的女體(雖然是胸大有腰啦),在舞台上現身,也是一種對主流女體規範的挑戰(雖然挑戰力道可能不夠…)。很多女生不敢穿太少、不敢裸露身材,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身材不夠好、太肥、沒有料之類。雖然女性主義的再教育有讓我對自己的觀感變的比較好,但我也難以完全擺脫這種主流身體規範的壓抑,我不覺得我身體是美的。就是因為意識到這點,我才想有所突破:為何要身材好才能暴露?我肉很多我想穿很少不行嗎?為何我一定要把“缺點”藏好?審美觀不是普世皆然也不是去歷史的,然而總是會有一種標準身材在左右許多女性的穿著、讓她們自卑、不能肯定自己。在遮掩主流標準認為是缺點的地方之時,也再度複製了:只有某個合乎標準的身材才能露的壓迫性審美觀。因此我站出來曝光我白花花的五花肉,我身材不標準,但我要露。


PS,我帶面具,也是因為無法擺脫的家庭關係。其實我不怕被許多人知道我是誰,但,因為我真的無法改變我基本教義派的父母(信仰在這裡容不下合理性辯論),而我又不想傷害他們,因為他們若知道自己女兒的價值沒了,等於我殺死了他們的女兒,這樣對他們來講太過殘忍。


身體即是政治、身體即是戰場。雖然無法預知我們如此的行動是否會帶來我們想要的社會效果,但,就我作為一個擁有女性身體的人而言,那些細微的、日常實踐的、形塑身體的權力關係,是有可能選擇不服從的。何不試試看,把壓迫於身體的束縛消滅;何不試試看,在身體開闢戰場、對阻礙你追求自由的權力佈局,進行攻擊?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同志大遊行AMG行動影像記錄


要感謝卡維波老師在台下幫忙錄下這段影片



另外,由於這段影片缺少了行動一開頭的部分,希望當天現場有錄影的朋友可以主動提供畫面給我們。

謝謝



參考:All My GAY!!! 同志大遊行 行動聲明

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

同志大遊行 AMG行動聲明稿

今年是台灣同志遊行的第七年!十年前同性戀作為在主流社會上所不可見容的一種身分,以集體公開現身的姿態站出來遊行是一種驕傲。但如今,我們不能夠只停留在過去的驕傲,隨著台灣社會條件的改變,同志運動的策略及步調勢必需要隨之調整。站出來遊行固然是一種驕傲,但如果一年當中除了遊行之外的另外364天,同志們的實際生活處境沒有改善,依然是活在歧視、壓迫與恐懼當中,光是每年遊行這一天的人數增長,根本不值得驕傲!


在台灣我們所認識到的同志處境 ─


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同志作為國家的公民,我們繳稅,我們奉公守法,但這個國家機器卻無法真正的捍衛同志公民的基本權利,甚至以國家暴力從體制歧視各種性與性別弱勢!


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一群以愛為號召基督教徒,卻上街頭說同志大遊行會招致大災難,以愛之名卻是行歧視、偏見之實!


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以文化菁英的姿態,每周舉辦講堂的誠品書店,也毫無能力對抗沒有明確具體規範之出版品分級辦法,致使特定同志出版品毫無理由被撤架、貼上封膜並列為18禁。


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一個由政黨把持的NCC,為了討好廣大保守勢力, 只因中天播出男男相擁接吻的畫面就開罰,並說這是「混淆道德秩序觀的內容」!


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刑法235條及兒少法29條以「保護兒少」、「過濾視聽」的美名,卻是將性妖魔化、汙名化。



2009年的台灣同志大遊行,早已是全亞洲人數規模最為龐大之同志遊行。此外,更是台灣在藍綠政黨動員模式,早已瓜分整體社會力量多數的場景之下,唯一具有如此龐大草根社群力量,就是這個以多元性別認同為號召上街的同志大遊行。然而隨著年復一年的遊行舉辦,群眾人數不斷增加,至今年已突破兩萬人的同時,我們不得不面對,此種人數規模的擴大,其中重要的關鍵乃是同志遊行型式的日趨娛樂化與商業化,以討好主流大眾的偏好作為策略,試圖以「同志也是正常人」等語彙,將同志運動與性別運動所面臨的真正的各項核心壓迫拋諸腦後,一直以來都只是把社會上的真正性少數推到更黑暗的角落。


上面所談過的各種社會上的同志實際處境,都不是聽一聽流行歌手的溫情喊話就得以改善,也不會只因為大家每年走出來一次就永保平安。同志運動必須真實的面對,我們之中永遠包含了一群愛肛交、愛口交、愛雜交的夥伴,我們之中包含男人、女人以及可能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的夥伴。


我們必須看見我們之中的差異,並且永遠不能為了往上爬一步,而背棄我們當中那些被社會視為是最骯髒最低下的夥伴。


我們不能害怕衝突,甚至要意識到,唯有透過衝突才得以撐出社會對話的空間;面對這個社會上的保守力量,如上週末部分基督教會的反同志大遊行,以及不斷推動兒少法修法箝制發言自由的兒少保護團體,我們都需要更積極地以具體行動予以回應,不能僅是發聲明稿!


同志運動作為一個整體社會運動的一部分,絕對不能因為害怕衝突而放棄街頭策略,每一個人都要離開房間、離開自已的安全區域,持續抗爭。今天的現場,我們就要直接挑戰過去曾針對新聞媒體播放同志親吻畫面開罰的NCC,以集體的身體展演以及同志親吻,告訴媒體、社會大眾,同志的性、同志的愛、同志的吻,都應該是普遍級的!